本报讯(记者 王嘉)4月23日记者获悉,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19部门近日联合制定了《陕西省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军属、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》,从荣誉激励、生活保障、就业创业、健康服务、住房优待、教育优待、文化优待、交通优待、社会优待九大方面对所有优待政策进行了归集。
生活保障方面,不断健全完善优抚对象抚恤、补助、援助等制度,树立向贡献大的优抚对象倾斜的政策导向。健全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,确保抚恤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人。
按规定充分保障现役军人配偶享受探亲假的权利。进一步健全优抚对象价格补贴联动机制,建立失能、半失能困难优抚对象日常生活帮扶机制。
就业创业方面,建立就业困难优抚对象工作台账,实行实名制管理,动态掌握就业情况,加大提供优质岗位力度。对参加作战、维和、反恐、边海防维权等任务,以及长期在艰苦地区服役、从事军队高风险特殊工作、荣立个人二等功(含)以上的符合安置条件的现役军人,给予倾斜照顾。对符合条件的烈士遗属、因公牺牲军人遗属、残疾军人以及退役军人在报考公务员、应聘事业单位职位时,给予优待照顾。按照国家和陕西省有关规定,落实随军家属随调就业安置有关优待政策。
健康服务方面,建立全省统一的医疗健康优待体系,按规定开通优先服务窗口,为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提供挂号、就诊、检查、缴费、取药、住院等优先服务。对远离军队医疗机构的小、远、散单位现役军人及享受优惠条件的随军随调家属,可纳入地方医疗服务体系。对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,给予相应的优抚医疗补助。
教育优待方面,认真落实国家和地方教育优待政策,不断丰富优待内容,对烈士子女、因公牺牲军人子女、病故军人子女、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、现役军人子女给予教育优待。
现役军人因工作调动,其子女随迁转学应当妥善安排。烈士子女、因公牺牲军人子女、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以及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、病故军人子女等在中考、高考时,按规定予以降分或优先录取。
退役军人就业